井冈山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细则
根据《井冈山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井大发〔2015〕19号),为做好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进一步明确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目的
为表彰我校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师生爱戴的优秀教师,进一步增强我校教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他们从事教学工作的热情,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我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学校教学工作奖励认定领导小组负责教学名师奖的评审和认定。教学工作奖励认定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人事处和宣传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三、奖励范围
受聘教授或副教授三年以上,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尤其是坚持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教师。
教学名师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名。
四、评选基本条件
1.师德师风高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2.热爱教学工作。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每年至少单独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重视教学队伍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作为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形成学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做出重要贡献。
3.教学效果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先进,注重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思维,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起到示范作用;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重大影响,学生评价优秀。
4.教改成效显著。注重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过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如精品课程、精品/规划教材、教学成果奖等);发表过相关的教研论文或出版具一定影响的教改专著。
5.科研与学术水平高。主持或承担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出版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学术造诣深厚,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特殊学科和基础课的教师酌情考虑。
五、评选程序
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在学校教学工作奖励认定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评选程序为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材料审核、会议初评、网上投票和会议评选、学校审定。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井冈山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2.学院推荐。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评审小组会议评审后择优推荐。
3. 材料审核。教务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审核候选人推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到推荐学院;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且以后不得再参与教学名师奖评选。
4.专家初评。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进行初评,确定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若干名。
5.会议评选和网上公示。召开教学工作奖励认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教学名师奖正式候选人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
6.学校审定。教务处将正式候选名单提交学校审定,并公布审定结果。
六、表彰与宣传
1.授予“井冈山大学教学名师奖”证书;根据《井冈山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有关标准予以奖励。
2.利用校内各种媒体,对获奖者事迹进行展示和深入宣传报道。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