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4 浏览次数:11393

井冈山大学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细则

 

根据《井冈山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井大发〔2015〕19号),为做好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进一步明确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目的

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激发我校一线教师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热情,切实增强我校教师立德树人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全校形成浓厚的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教书育人工作氛围,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学工作奖励认定领导小组负责教学突出贡献奖的评审。教学工作奖励认定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人事处和宣传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三、评选对象和数量

功底扎实、业务精湛、教学效果突出、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成果并深受学生爱戴及同行认可的我校在职教师。

自2016年开始,学校每三年评选一次教学突出贡献奖,每次评选1-2名(可以空缺)。

四、评选基本条件

(一)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15年(含)以上或教龄20年以上且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10年(含)以上。

(二)评选对象应忠诚教育事业,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信赖。

(三)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高,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效果好,没有教学事故,在教书育人方面有感人的事迹。

(四)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和教学基本建设任务,并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成果。

(五)近五年,学生评教得分每年都名列本学院前20%,并且教学质量考核至少2次评为优秀。

五、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为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材料审核、会议初评、网上投票和会议评选、学校审定。

1.个人申报。各学院根据学校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安排召开会议布置评选工作,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教学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宣传动员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采取个人自荐的形式自愿填写《井冈山大学教学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后交所在学院。没有教师自荐的学院要根据申报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教师,鼓励其申报。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对申报人进行组织酝酿,并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时每名教师最多只能推荐1名教师,民主推荐中得票率超过50%的教师才能作为候选人向学校推荐。

3.材料审核。教务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审核候选人推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到推荐学院;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且以后不得再参与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

4.会议初评。召开教学工作奖励认定领导小组会议,并邀请部分教师代表参加,研究确定教学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若干名(可以空缺)。

5.网上投票和会议评选。教学工作奖励认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教学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投票。参考投票情况教学工作奖励认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1-2名(可以空缺)

6.学校审定。教务处将正式候选名单提交学校审定,研究是否进行表彰,并公布审定结果。

六、表彰与宣传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根据《井冈山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有关标准予以奖励;宣传部门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校园广播电台、校报、官方微博等方式,对当选者事迹进行展示和深入宣传报道。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